鲁西南战役纪念馆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昨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水平和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鲁西南战役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鲁西南地区解放战争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鲁西南地区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4、其它。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其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其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其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图、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其他部门鉴定、定名;
3、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鉴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鲁西南战役纪念馆工作实际,成立藏品征集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
鲁西南战役纪念馆藏品征集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副组长:李遵绪
成 员:李 田、刘凤莲
五、文物征集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其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鲁西南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5、对于民间收藏的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鲁西南战役纪念馆
二〇〇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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