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南战役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先烈英雄精神,加强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的藏品,提升藏品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规范藏品征集,提高展陈的科学性,并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成立“鲁西南战役纪念馆藏品征集项目审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羊山烈士陵园管理委员会、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等有关人员组成。
一 征集管理
第三条 藏品征集范围包括:
(一)与鲁西南战役或中共金乡党史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二)鲁西南战役前后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三)反映鲁西南战役前后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四)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图片。
第四条 藏品征集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持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货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三)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四)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的方式;
(五)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六)其他合法逍征取得藏品的方式。
第五条 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单件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或自成系统的藏品,珍货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征集经费由金乡县羊山烈士陵园管理委员会在每年年初预算时安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征集经费的支出内容包括: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1.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藏品成交的费用,包括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矣情持有人给子的合理补偿费用;
2.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赞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3.交换补偿费,指省直博物馆与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间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给予藏品厚收藏单位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费用;
4.保管费,指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评估费,指征集藏品时聘请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3.接待费,指接待藏品捐赠者或其家属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会议费,指对于重大捐赠项目而召开捐赠表彰会所需的费用;
5.其他费用,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
三 附则
第十条 在实施藏品征集工作中,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在征集活动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鲁西南战役纪念馆
二〇〇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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